人民网香港11月16日电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一名银行客户经理、一名公司董事及其私人助理,控告他们涉嫌清洗犯罪收益共一亿七千四百多万元。被告其后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。
三名被告同被控以一项罪名,即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,涉嫌违反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》第25(1)条及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第159A条。
被告暂时毋须答辩。署任主任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二月十五日,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。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,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。(李海元)
(原标题:香港廉政公署起诉三人 涉嫌洗钱1.74亿港元)